揭秘民国时代考政府公务员哪四类人不得参考?
历史网 2023-06-16用户投稿
眼下正是大学生找工作的高峰期,而公务员作为就业的一个去向,受到很多大学生的青睐。如同流行多年的“考研一族”、“考托一族”一样,考公务员一族甚至也有了自己独特的称谓——“考碗一族”。在历史上,公务员也曾通过考试来选任。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中华民国是如何任用、考核公务员的。
选任基础:孙中山的“五权宪法”
孙中山作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他在纷繁的革命斗争中一直致力于对国家政治制度的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五权宪法”理论,将政府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然后分别归五个独立部门来行使。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吸收中国古代官吏制度和西方文官制度建立起一套选任官员的制度,即“考铨制度”。“考铨”含考选铨叙之意。考选很容易理解,就是通过考试进行选拔。铨叙,字典上的解释是指旧时政府审查官员的资历,确定级别、职位。
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都设置了考铨机构,颁布了一些人事法规。但因军阀混战,政局动荡,并未建立起系统的公务员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设计官制,陆续颁布和修正了一系列考铨法规,公务员制度才逐步建立起来。
任用制度:有四类人不能任用
公务员的任用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个官阶。特任是由国民政府主席特令任命的公务员,如中央各部部长;简任是国民政府主席或行政院长任命的公务员;荐任是由主管机关荐请总统任命的公务员;委任是由各机关依法任命的公务员。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修正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没有对特任公务员作出说明,但是对于简任、荐任和委任三个官阶有详细规定。
要想成为一名委任公务员,有五个条件,只要满足这五个条件之一,就有资格被任用。这五个条件是:一,考试成绩——经过普通考试及格者或者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设有考试院,负责考选铨叙工作)。二,工作经验——现任或曾经担任委任公务员经过政府审查合格者。三,机关雇员——机关雇员服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现领取的薪酬是雇员中最高者。四,革命贡献——曾致力于国民革命五年以上并且有所作为,经证明属实者。五,学历——在教育部认可的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
同样道理,荐任和简任公务员也有相关规定,而且比委任公务员要求更严格。例如,要想凭学历成为一名荐任公务员,需要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毕业,而且要有专门著作,还要经过审查合格。而要凭革命贡献成为荐任公务员,需要“于中华民国有功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七年以上而有成绩”,当然也要经过审查合格。
一般来说,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委任公务员三年的工作经验,经铨叙合格,就有资格成为荐任公务员候选人;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荐任公务员三年的工作经验,经铨叙合格,就有资格成为简任公务员候选人。
这份《公务员任用法》还规定,以下四类人是被排除在公务员人选之外的,分别是:被剥夺公权的人、亏空公款的人、曾经因为赃私案件被处罚的人、吸食鸦片或代用品的人。
考绩制度: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国民政府于1929年首次颁布《考绩法》。后来根据形势变化又加以修订,并公布考绩奖惩条例。主要内容有:公务员任职满一年即可考绩,以平时考核及工作记录作为考绩依据。
根据国民政府三十四(1945)年10月30日公布的《公务员考绩条例》,公务员考绩分初核、复核,由各机关主管长官从高级职员中指定若干人,组成“考绩委员会”,并从中选出一名主席,执行初核,主管长官执行复核。具体来讲,公务员考绩分工作表现、操行、学识三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表现占50分,操行占25分,学识占25分。
公务员考绩评定为五个等级:80分以上者为一等,70分以上者为二等,60分以上者为三等,不满60分者为四等,不满50分者为五等。一般来说,三等以上为合格,四等及以下为不合格。但是,总分列三等以上,而工作表现不足30分,或者操行、学识不满15分,仍视为不合格。《公务员考绩条例》规定,对于那些不合格的公务员,要给予申诫、记过或减薪的处分。
各机关主管长官平时要对所属公务员的工作表现、操行和学识随时严密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记录并进行奖励或惩处。公务员平时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处分为申诫、记过、记大过。公务员考绩时,功过可以互相抵消。平时嘉奖或申诫三次者考绩时作为记功或记过一次,增加或削减总分一分;平时记功或记过三次,考绩时作为记大功或记大过一次,增加或削减总分三分,但增加之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