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一共主导了两次变法 两者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历史网 2024-10-26用户投稿

  今天历史网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商鞅变法,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商鞅2次变法,内容有何不同?

  商鞅,是战国时期的改革家和思想家,也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在当时,通过商鞅变法,秦国成为了一个很富裕的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提高了国家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幸福。历史上,商鞅一共主导了两次变法,其中侧重点都有不同,但是两次变法的目的都是使国家更强大。

  ▲商鞅人像图

  商鞅第一次变法

  当时秦国的卫鞅受到秦孝公的委托,去攻打魏国,正好当时魏国的将领公子昂之前就是卫鞅的老朋友,卫鞅曾在魏国生活,在当时他们就是朋友了。于是卫鞅请求和公子昂和谈,不要动用武力,公子昂认为两个人是认识这么多年的老朋友了,所以并没有怀疑也没有起疑心,毫不犹豫的接受了这个请求。但是卫鞅却在和谈之后把公子昂抓起来了,抓住这个机会攻打魏国的军队,逼迫魏国的军队还给秦国原有的、被夺过去的土地。卫鞅因为在这件事中大获全胜,所以受封了领土,被称作商君。

  公元前338年的时候,秦孝公去世了,这时候太子即位,也就是秦惠王。有一些人上书告发商鞅,说他想要谋反,商鞅被下令逮捕,逃到了边关,想要找个地方住宿,这里的主人并不知道他就是商鞅,因为当时商鞅主张的法令,没有凭证的话是不能留宿的,留宿没有凭证的人是要被治罪的,所以没有收留他。商鞅还想要逃到魏国去,但是因为之前的时候曾经抓了公子昂,所以魏国并不让商鞅进去。于是商鞅回到了自己的封地,想要起义,但是失败了,被施以车裂的刑罚。

  商鞅第一次变法是在秦孝公六年的时候,也就是公元前356年,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是颁布了新的法律。包括连坐法的制定,商鞅把之前就有人制定的《法经》带到了秦国,并且发布了公告,告诉了所有人,实行这个法律,同时把之前称作的“法”改为了“律”的称呼。还增加了连坐法,之前秦献公还在的时候,实行的是什伍制,现在商鞅把他变成了连坐制,也就是一家如果有罪的话,那么其他的九家就要揭发这件事,如果没有人揭发的话,那么一家人犯罪,其他的九家,加起来一共十家就要连坐。并且连坐的惩罚是很重的,知道这件事,但是不揭发检举的人就要“腰斩”,检举揭发的人就可以受到赏赐,但是如果是窝藏有罪的人,那么就会和投降敌人一样的罪受到惩罚,投降敌人的罪的惩罚是当事人要被杀头,全家其他的人要去做苦役。

  ▲商鞅画像

  第二就是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同时还颁布了二十等爵制,这是按照军功来受到奖赏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秦国的人和军队在战争的时候要勇敢向前,不要做逃兵。商鞅所规定的这种领赏的规则是根据在战场上杀了多少个敌人的人头来算的,不同的首级对应不同的奖赏。如果杀的是敌人是甲士的话,拿到一颗人头就可以赏爵位一级,如果不愿意要这样的爵位,想要做官的话,就给他们每年五十石的相应官职。

  官爵的提升和斩的人的相应级数是对应的。爵位是从一级到二十级都有,越高的爵位就会有越高的待遇和权利。如果升到了第十级,这时候就是“五大夫”了,那么就可以赏赐给当事人三百户人家的税地。如果再往上升,就可以享有六百人的税地,并且还有权力收养其他宾客。而且,有了爵位的人如果犯法了,是可以减免的,通过贬低爵位来减少刑罚,如果爵位在二级或者二级以上,那么就是贬低爵位,如果爵位本来就是最低的一级,那么就通过取消爵位的方法来抵罪。

  在这样的法律制定下,官职和一些待遇、权力等,都是通过在战场上获得的功劳来进行奖励的,而不是根据自己家族本来的势力,甚至是之前的旧贵族,如果没有在战场上获得功劳的话,也是不能受封领赏的。这样做有很多的好处,不是靠出身就获得爵位,这样避免了贵族们的发展壮大,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

  第三就是重农抑末,发展农业生产。商鞅还是学习了李悝的做法,把尽地力之教这个措施带到了秦国,重视农业生产领域。当时的秦国,地广人稀,有很多的荒地,但是人口稀少。于是,商鞅就把改革的重点放在了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去发展农业。虽然重视农业,但是商鞅并没有特别抑制商业,他对待一些国家必须的商业是持支持态度的,但是在一些并不实用的商业领域,商鞅是很反对的。

  商鞅为了发展农业,除了制定了叫做复其身的奖励之外,还做了一些其他的规定,比如,凡是一家人,如果这家人又两个以上的成年男性的话,那么这家就必须分家,两个兄弟各立门户,不然的话就要出双倍的税和劳役。这样做是为了巩固以及更加发展壮大原有的封建生产关系。把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家庭分成一个个的小家庭,那么每个家庭的成年男性就都必须去努力工作养活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不会去浪费时间和体力做其他不必要的事情。

  发展农业的另一个措施就是去其他人多但是地少的地方招新居民来秦国,到这里开垦荒地。商鞅规定,韩国、赵国和魏国的民众如果来到了秦国定居,就会被分配有土地和房子,并且三代之内都是不用服劳役的,而且还不用参加战争,如果来定居并且还去垦荒的话,那么除此之外,十年之内还有可以免除税收。

  ▲开荒图

  在商鞅颁布的政策中,制定的各种关于农业的措施,本来居民少、土地多,有很多荒地的秦国,在农业领域本来很落后,商鞅的这些措施,使秦国的农业不断的发展,秦国更加强大。商鞅也因为在变法中,危及到了一些人的利益,虽然有人强烈反对,但是有了秦孝公的支持下,还是得到了施行。变法的成功,使秦国不断的发展壮大,取得胜利,商鞅也因此受到了很多奖赏,升到了大良造的职位。

  商鞅第二次变法

  在第一次变法之后的不久,商鞅就执行了第二次变法,是在公元前350年。这次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是废井田,开阡陌。这里的阡陌就是大路的意思。秦国把宽阔的大路全部都铲平,为了发展农业,在这里全部都种上庄稼,还把之前没有利用上的土地全部都开垦起来种植良知,而且只要是谁开垦的,地就归属于谁,并且还可以进行买卖。

  第二就是建立县。这样做其实是为了集中中央的权力,使封建统治更加稳固,利用县,把市和乡村结合起来,国家也可以直接派人去管理,这样可以更加方便的对所有的国民进行通知。

  第三就是迁都。自古以来很多朝代都有经历迁都这件事,而商鞅的政策中,为了使秦国的领地不断向东扩大,所以把原来的都城搬到了咸阳城,在后来的很多朝代,也都有把咸阳定都的情况发生。但是像迁都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小事,这是一个大工程,也因此受到了很多非议,很多贵族和大臣都反对这件事情。

  ▲咸阳城

  本来很多人都反对这个新法律,但通过一件事大家都不敢说什么了。秦国的太子犯法了,商鞅对秦孝公说,秦国的法令都必须上下一律遵守,不能因为是太子就不接受惩罚,这样的话不能服众,既然是太子犯法了,那么他的老师就应该受到惩罚。然后商鞅把太子的两个老师都定了罪,并且惩罚的不轻,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字。有了这样的先例,贵族和大臣们都不敢忤逆法律了。

  两次变法比较

  商鞅主导的两次变法,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的。商鞅的这两次变法,第一次主要是为了提高农业的生产,发展农业,以及解决了军队兵力的问题,因为大家为了爵位和官职都不得不通过参加战争这样的方式,所以兵力充足。这样做使秦国奠定了一个非常稳定的基础,在国内,人们衣食无忧,对外,兵力充足,可以保证百姓的安全。而第二次变法则是在第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巩固调整,使国家的权力不断提高,方便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

  商鞅和其他的一些改革家都是被大家所熟知的人,比如李悝和吴起,这都是在同一时代的人,而且都是赫赫有名的推动各自国家不断进步的人。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商鞅的变法并不利于百姓的个人富裕,商鞅的变法是有一套理念的,他认为只有人们互相监视,互相告密,国家才能稳定强大,同时他认为,百姓不能太聪明,也不能太富裕,这样国家才能强大,因为怕百姓过于强大而产生起义等行为。从很多措施中都可以看出来,看起来是为了百姓在服务,但是并没有给百姓任何实质性的富裕。本质上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壮大以及封建秩序的稳固。

  ▲李悝人像图

  商鞅在变法中可以体现出商鞅的独立的思想。第一就是商鞅主张的农业的经济政策。还颁布了《垦草令》,同时制定了很多种开垦荒地的措施,把国内凡是可以开垦的地基本上都用来发展农业了,这样做一方面是发展了农业,另一方面还抑制了工商业。把重心和很多的精力都放在了农业,工商业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第二商鞅是注重惩罚和奖赏都很重的人。因为他觉得人本身就是趋向于利益、害怕受到惩罚的,所以制定的政策中,奖励都很丰厚,惩罚也都有重。他认为只有这样,人们才会去努力奋斗从而受到奖励,才不会去触及法律,受到那么重的刑罚。第三,商鞅是很重视军事的。从他在爵位这件事的政策上就可以看出来,他把军事放在了一个最高的地位,只有通过战争这一个方法人们才能获得想要得到的权力和地位,侧面也可以看出,商鞅认为军事、战争很重要。最后就是商鞅主张统一,他觉得国家应该统一百姓的心,还要制定一个统一的制度,只有这样国家才能不断向前发展,国家的权力才能不断增加。

  ▲古代兵马图

  商鞅所生活的时代,各国都在想办法发展壮大,不止秦国,魏国等国家也都在进行变法。像商鞅一直在学习的李悝的措施,李悝是战国时期魏国有名的法家代表人物,他重视农业和法律,商鞅在法律上的一些变革就是来自于李悝所做的《法经》,这也是我国古代第一步比较完整的法典了。这些变法究其根本目的就是发展各个国家的经济和军事,使在国内稳定的同时可以去开发国外的领土,使自己不断发展,最终实现统一。

  商鞅在变法在当时虽然有遭到一定的反对,这是因为触及到了一定人的利益,同时他的变法确实在现在来看存在很多的弊端,但是不得不承认,商鞅变法在当时给秦国带来了很大的利益。因为商鞅变法,秦国不断发展壮大,虽然商鞅在后来被赐死,但是商鞅的思想在后来逐渐的发展,甚至成为了一个学派,叫做商学派,不断的成为秦国甚至是之后秦朝的一个主要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