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柏与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

历史网 2023-06-16用户投稿

廉政公署在香港家喻户晓,获得了98%的民意支持,市民皆以能在廉政公署工作为荣。而这一机构的成立,竟与原香港总警司葛柏潜逃一案直接相关。

葛柏,香港英籍警察,技术职务为总警司(大致相当于内地的一级警监),行政职务为九龙区副总指挥官,是九龙区警方的第三号人物。葛柏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超过430万元的消息被报界捅出来后,香港市民愤怒了。据媒体报道,葛柏任职的最后时期,受贿几乎到了疯狂的程度,平均每个月要收3万多元。20世纪70年代初期,香港中心区一套一百平方米的公寓房,售价只有2万港元左右。这一案件曝光后,在香港社会引起的震动是可以想象的。

葛柏逃跑的消息也迅速被媒体侦知,香港大学生开始上街游 行。他们打出了“反贪污、捉葛柏”的大幅标语。参加游 行的人越来越多,抗议浪潮一浪高过一浪。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知道,如果不能迅速平息这场动荡,英国政府将会怀疑他的执政能力。

麦理浩下达了一道手令,委任时任香港高级副按察司的百里渠爵士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的原因,检讨当时的反贪工作。百里渠对香港警察系统存在的问题很清楚,对葛柏案的相关情况也比较了解,不久。他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在报告中,百里渠反复强调,葛柏案早在两年前便已立案,但长期以来都没有太大的进展。关键的原因,是因为反贪室隶属于警察部门,根本无法独立侦查办案。百里渠在报告中还详细分析了反贪部门设在警察机构内部的弊端,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实施更为严厉的反贪污法。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依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宣告成立,条例规定:“廉政专员直接向港督负责,除港督外,廉政专员不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挥和管辖。”这条规定决定了香港廉政公署有很高的权力。除了香港总督外,可以调查任何人,且不会受到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