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神话背后的前现代本质
历史网 2023-06-16用户投稿
外国游客和西藏人在一起
无论是在西方普通民众,还是藏学界,对于西藏都有各种各样的误读,甚至不乏有认为旧西藏是远离世间纷争、充满宁静美好、带有东方神秘主义色彩的“香格里拉”的论调;但只要是本着中立、客观研究立场的严肃的藏学研究者,都不得不承认,以僧侣、贵族为统治力量核心、以封建农奴制为经济基础、实行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的旧西藏地方政权实际上实行的是一种前现代的政治体制,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著名藏学家戈伦夫记述旧西藏地方政权的覆灭与西藏平叛、民主改革、现代化建设的著作命名为《现代西藏的诞生》,而另一位藏学家戈尔斯坦将其书名定为《西藏现代史(1913—1951):喇嘛王国的覆灭》,则同样指出了西藏要想迈入现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世界洪流中,其前提则是“喇嘛王国”这一前现代政治体制的终结;两位藏学大家之所以不约而同的将旧西藏地方政权的覆灭与现代西藏联系在一起,其意就在于揭示旧西藏地方政权的前现代政治体制性质。
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讲,旧西藏地方政权的性质归属与存废问题,固然是中国内政问题,但同样也是一种政治秩序塑造意义上的“古今之争”, 如同强世功所指出的,“如果要把中国建构为一个现代国家,在政治哲学上都不可能允许西藏保存神权政治和贵族农奴制。这种冲突是古典与现代之间一场生死存亡的搏斗,就像路德的宗教改革和法国大革命一样,是一场围绕现代自由概念展开的搏斗。”尽管关于现代政治体制可能缺乏一个统一的定义,但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是达成共识的:即强调政治共同体内部公民身份属性、以及人与人的平等地位;强调无论是中央政权还是地方政权的合法性基础都应当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上而非神权、君权的至高无上与天然不可侵犯;强调一个政权(无论是中央政权还是地方政权)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行使;同时,一个现代的政治体制应当是政教分离的,而非政教合一,宗教应当专注于宗教领域,而不得干预现实政治,拥有政治权力的应当是人民而非少数僧侣、贵族。因此,超越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争、超越了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国情差异的宪法学界关于现代宪法基本原则的通说中,即包含有人民主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教分离这几项内容。这也说明,一个现代的政治体制,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项指标:人民主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教分离。
旧西藏的日喀则景隆庄园,农奴们在一天劳役之后,用粗糙的食物充饥。
在旧西藏,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富都掌握在僧侣、贵族集团手中,由官家、高级僧侣、贵族这一“三大领主”构成的农奴主阶层虽然仅占西藏人口的5%,但却占有了当时西藏地区几乎所有的农田、牧场、河川、森林等生产资料与生存资源;也基本上垄断了西藏地方政治权力。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连人身自由都没有,遑论其他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行使,更谈不上作为国家的主人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主持西藏地方政权和行使西藏地方政治权力的是以噶厦政权为代表的僧官集团,其核心成员则在西藏地方的诸多贵族家族中轮替,而僧侣集团在西藏地方政治中的核心地位,则是政教合一体制的典型体现。因此,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地方政权,实际上是一种少数僧侣、贵族掌握地方政治权力、占西藏人口大多数的农奴丧失人身自由、政教合一的一种前现代政治体制,而远非一个没有纷争、人民过着宁静美好的生活的所谓“香格里拉”。
在清前期,西藏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本身和当时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新疆地区的伯克制度、内蒙古地区的盟旗制度一样,是清统治者在“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政治方针下构建的多民族帝国的一部分。这种“一国多制”式的边疆治理模式,为多民族大国疆域的巩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这种体制实际上已经很难应对西方殖民者的侵略图谋,所以,清末的边疆新政,一个现实的政治考量即是当时的边疆夯实问题。而清末新政本身,也是中国试图从古老的王朝国家实现向现代民族国家的一种内在转换,西藏地方政权的这种“政教合一”体制,也和当时民族国家建构的整体目标有所悖离。因此,在清末西藏新政中,张荫棠即试图对旧西藏这种前现代的政治体制加以改造,其向朝廷呈交的《治藏办法》中,认为治藏必须“收回治权”,而“收回治权”首在废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在政治上的权威,将其权威限定于宗教事务,可对“达赖、班禅拟请赏加封号,优给厚糈,专理黄红教事务”,“尊为藏中教主”,所以,有必要在西藏建立一套虽与内地行省有区别,但内政外交之权应统归中央的行政管理体制;对于西藏地区的宗教改革、教育兴办、民俗改革等,张荫棠也提出了自己的治理思路,其实质则在于建立一个与旧西藏僧侣贵族专制、农奴制、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迥异的现代政治体制。而南京国民政府在蒙藏委员会成立后不久公布的这个可被视为国民政府治理西藏整体思路体现的《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训政时期施政纲领》中,也包含了废除奴隶制度这一内容,就是因为西藏地区的农奴制本质上和现代政治体系中的公民平等、公民权利彰显的要求是不相容的。
甚至是十三世达赖喇嘛这位当时西藏地方政权的领导人,在其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期的两次出奔过程中接触到了西藏以外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成就以及感受到雪域高原长期与世隔绝的落后反差之后,也深感西藏要获得发展,就必须对现有的政教制度进行一番改革,尤其是“第二次逃亡时,更在极度的失望中热切关注着世俗社会政治的发展,开始有意识地了解西方各国的情况,考察英属印度的社会制度和管理模式,并比照清朝政府的治藏政策和管理体制,寻思西藏地方自身在政教体制上的缺陷及其补救、改革措施,从而孕育出了对西藏政教事务的新构想”。在“西姆拉会议”之后,十三世达赖在西藏地方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组建新式藏军、改革噶厦机构、整顿宗教、启动世俗教育、创办实业、革新金融等。上述措施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藏社会文化、经济、教育的发展,但却在具体执行中受到了僧侣、贵族们的多方阻挠,同时由于改革本身触动了僧侣、贵族的利益而导致十三世达赖与高级僧侣、大贵族关系的紧张。另外,十三世达赖喇嘛作为政教合一的领袖,本身也不可能从本质上触动西藏前现代政治的根本所在—农奴制和神权统治。因此,十三世达赖喇嘛的新政实际上成果有限,也未从根本上改变西藏前现代的政治体制。
所以,当新中国成立后,考虑到西藏地区长期政教合一的政治、文化特点,在《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协议》)中承诺“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但同时强调“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就是因为西藏地区政府这种实行的这种僧侣、贵族统治、农奴制、政教合一的体制不但不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也不符合以平等、法治、人权、政教分离为基本指标的现代政治体制的要求。因此,通过民主改革改变旧西藏前现代的政治体制、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广大西藏人民人权彰显、政教分离的新西藏,是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政治愿望。西藏少数上层分子试图通过发动叛乱来阻止民主改革,既是对《十七条协议》的违背,也是对现代政治体制的缺乏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