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制度介绍
历史网 2024-08-20用户投稿
僧伽制度,出家僧尼共同遵守的制度、规定及传统习惯。相传释迦牟尼成道后,到鹿野苑为陈如等五人三转四谛法轮,同时始建僧团。但此时还未制戒,还没有传戒所规定的僧数。
根据《毗奈耶》卷一所述,释迦“证觉”后第13年有苏阵那犯过,始与诸比丘结戒,创制波罗夷(意译为弃,即弃于佛法之外)不共住戒法。以后比丘越来越多,犯过失的也随之增多,于是陆续制定相应的禁戒,逐渐形成系统而完备的律制。
介绍
【僧伽制度(samgha)】
佛教分成上座、大众两个部派以后,南传佛教奉行上座部律,至今不衰。由于对律制的理解和奉行渐有差异,因而各国佛教又分成若干派别,僧伽除了有共同遵奉的戒律外,还有适应本国情况的僧团制度。有的国家还设有管理全国僧伽事务的僧王、僧议会和僧内阁或大长老会等。
三国魏嘉平年间,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戒本传入中国,北传佛教僧众当时奉为准绳。后律典翻译渐多,从东晋到宋、齐、梁时代,中国僧众主要奉行说一切有部《十诵律》。后因提倡法藏部《四分律》的人增多,唐道宣便依据《四分律》建立律宗。此后汉族地区僧众一直奉行此律。
中国藏、蒙等地区佛教都奉行说一切有部律,有些寺庙还订立清规。如格鲁派拉萨三大寺(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都有自家的清规,它们设有“堪布”(相当于汉地丛林的“住持”)、“翁则”(负责领众念诵修持,相当于汉地丛林的“维那”)、“格贵”(蒙族佛教叫“格斯贵”,俗称“铁棒喇嘛”,监察僧众勤惰,相当于汉地丛林的“僧值”)、“涅巴”(管家,职掌库房财务等)、“强佐”(管理扎仓行政事务和财产)等职分司各事。
中国傣族等地区巴利语系佛教的最高领袖称“松迪阿伽摩尼”,寺院住持称“都龙”,奉行的律部和僧制与南传缅甸上座部佛教大同小异。
日本佛教的律制主要是中国唐代鉴真传去的,也是《四分律》。后来有些寺院又传中国寺院的清规。日本佛教管辖一宗一派的首领一般称“管长”,但有些宗派如天台宗称“座主”,西本愿寺派称“门主”,大谷派称“法主”等。天台、真言、禅、净等各宗各派也都各有自家的规制。
佛事仪式与节日
佛事仪式原是释迦时代所行的宗教活动,传到中国后演变为应赴社会的经忏、佛事等一套固定仪式。主要有忏法、水陆法会、盂兰盆会、焰口等。藏族地区的佛事仪式,其诵经说法、传召大会等显宗法事与汉族地区佛教基本相同。另外还有密宗的传法灌顶和修法等仪式。傣族地区佛事仪式则或多或少带有当地居民固有的鬼神崇拜和精灵崇拜等的痕迹。
主要节日有佛诞节(亦称浴佛节)、成道节(亦称佛成道日、腊八节)、涅盘节、观音节(中国汉族地区于农历二、六、九三个月的十九日为纪念观音的节日)、世界佛陀节(亦称维莎迦节,即南传佛教将释迦的诞生、成道、涅盘并在一起纪念的节日)、驱鬼节和跳神节(藏族地区佛教节日)、泼水节(傣族佛教节日)、佛牙节(斯里兰卡的佛教节日)等。有些节日已成为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