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神权法思想和礼制的政治功能
历史网 2023-06-16用户投稿
——对早期中国政制意识形态的考察和分析
商纣的暴虐是商纣的败亡之根由,也是其治下一小邦国崛起最终取而代之的机缘,无论是在政制实践还是政制观念层面,替代者反其道而行之,己者的败亡之途成就了他者的兴旺之道,正所谓败不败于人也,败于己也。
相较于夏、商前朝,周朝的统治者表现出了成熟的统治艺术和统治智慧,如果追溯中国早期的政治、法律思想,在遍览三代的有限文献后,现代人的目光会充满惊讶地定格在周。因了遥远,也因了简单,再加上现代人强健的思维,前朝之事反格外清晰。固然,残存的古代文本是视线的引导,但后人的思维会把骨架补充,最终血肉丰满。唯一的可能,这种可能也许也是缺陷,那就是身处在当下的我们,也许会用现代的眼光来分析和看待几千年前人的思想,即骨架是古代,而血肉却是现代,最终的结果,会是一个非今非古的怪异。但实际上,汗牛充栋的历代文本又何尝不是这样一个意义上怪异呢?以当时的观念和需要为刀为刃为剑为先锋,清理和裁减,最终得到所要,而这个所要的意义与指向,也许迥异其原初的存在。如果有意识地为之是另一回事,而如果对那些极力还原历史的人,这是一个风险,而这样的风险,我们清楚知之,但难得脱,就象,人,又怎么能走得出自己的皮肤呢?
也许还不至于那么悲观,也许也有得脱之途,那就是尊重残存的古代文本,进行合理的逻辑推论,或者严密、理性的逻辑暗流,会给予我们对遥远存在的一个比较真实的认识?这是一个期待,期待之根本前提,是古人之理性和今人之理性皆同,理性之人可以互相理解,可以互相认识和沟通,不管是处于时间之流和空间之域的任何一点。也正是这样的期待,给予了现代人们回顾历史的一些勇气,一些底气,还有一些信心。
西周政治的亮点是其政治法律思想,流传于后世的,是当时占有统治地位的政治法律思想,从这个意义上看,为今人所熟知的,也就是当时的意识形态。如果我们考察中国历代的政治法律思想的历史,循其正统,就是一部连绵不绝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历史。
法律思想和实践,渊源于政治之实践和思想,最初的阶段是两两不分,混沌一体,即使到了现代社会,学科上固然是分家,泾渭分明,但在实践的层面,却是错综纠缠,血肉相连,如果强而分之,或许就是树干和枝叶自异的局面。此言当不为过罢。考察西周正统政治法律思想,而直以意识形态名之,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
西周意识形态有两大构成要素,一是神权法思想,一是礼制思想。神权法思想围绕周王的统治地位展开,为周王成为天下之主,给予理论解说,并以国家权力为辅佐,遍及于王土,让国人信之。西周礼治思想主要解决王权之下的国家统治权力的分配和社会秩序的塑造和维持。如果讲神权法思想具有超念的意味赋予周王以高高在上的神圣的光环,那么礼制思想就是具有实践性的既是日常政治生活的规则和条理也是日常政治生活的展开、运转和实现。显然,无论是神权法思想还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思想及与两者匹配而形成的相应社会制度,都反映了文明社会初期的农业经济形态和生产力状况,也反映了其对生活于其中的人类社会观念和建制的直接影响。
一、西周神权法思想
中国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神权法思想是夏商西周三代统治合法性的根据。
夏代邈远,史料匮乏,从零星痕迹中,后人把神权法思想的萌芽定位在了夏代。“有夏服天命”,夏代的统治者认为统治权是秉承上帝或皇天的意志而获得。如果不服从统治秩序,统治者可以代表天进行天罚。但夏代的统治者没有回答,为什么他们可以获得天命,只是在既有的掌握统治权的基础上,为使其统治获得令人信服的合法性,而宣布自己是服天命。当然如果追根溯源,夏代统治者的权力,可能是来自于信任、才能和武力,但是这些因素,归根结底,无法为其统治赋予普遍性的、权威性的合法根据。
殷商时期,神权法思想发展得完备而系统。商代神权法思想回答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为什么统治者会承受天命,答案是统治者的祖先与上帝的关系密切,甚至是具有血缘关系,这样祖先神与上帝神的融合,为商王独享天命,提供了权威性的理由。在制度上,也发展出了保障这种独占性的制度,如聆听天意的祭天仪式,只能由商王一个人进行,然后由商王告知于臣民大众,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维护商王秉承天命的制度,也是一个有效的把商王的意志转化为上帝意志从而获得神圣权威性和普遍服从性的制度。鉴于其有效性,后来就由西周继续发扬光大了。
周取代商,对神权法思想是一个打击,是现实对观念某一个方面的粉碎,但即使如此,神权法思想在新的现实之下,却在发展了。这就是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以德配天从理论上解决了周取代商的难题,即主张一种新的观念,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认为天授予天命的根据,不是殷商所主张的血缘关系,而是承受天命者的德行。德行者,保民也。这样把天命和人事联系起来,在统治正当性的神性因素里纳入了世俗因素,甚至这个世俗因素即保民、爱民的德,在统治权的归属上,更具有决定性。这是一个巨大进步。以德配天所确立的统治正当性的实质性根据,是在了德政,而天命是对这个根据的认可,反倒是具有了形式的意味从而退居其后。
以德配天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上建立一个保护与服从的关系,被统治者的服从来源于统治者的德行,否则,就是缺乏天命,就可以不服从。这固然是神权法思想的一个发展,也是神权法思想作为强有力的意识形态走向末路的开端。
以德配天也开启了神权政治走向世俗政治的通路。神权政治的特点是把统治者个人与神做直接的密切的个人性联系,可以是血缘上联系,也可以是智识上的联系,从而突出统治者的神圣的至高无上。而世俗政治,是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直接相联系,二者之间是保护和服从的关系,是政治权力服务于民众福祉的关系。
以德配天,也昭示了后来几千年中国朝代的变迁,数朝的兴起沉落,莫不以失德于民和有德于民为原由和号召。从这个意义上看,西周之后的中国政治,从其意识形态观之,是实有以民为本的元素,只是由于制度本身再加上其他观念的桎梏,德治理念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只得这个观念所宣扬的部分甚至毫厘,而且也是只在盛世,才被人看到。
二、西周之礼
西周礼的核心原则,是亲亲,尊尊,长长和男女有别。这些基本原则,既对受规范对象的日常生活即家族生活进行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也超逸出家族生活范畴之外,在更高的社会政治生活层面直接发挥作用。
在西周时期,礼不下庶人,礼是调整奴隶主贵族阶级内部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从西周之礼发挥作用的空间来看,一方面是奴隶主贵族的家族内部生活以及家族之间的交际生活,另一方面,也还是西周时期的政治生活。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西周之礼作为一种政治生活规范的存在及其所发挥的功能。实际上,西周时期的礼,其功能一方面固然是以家族为单位的对个体行为的调整,但另一方面,还有更大的更深厚的政治意蕴。如果讲,西周之礼的政治功能的色彩远远浓厚于其作为一种普通行为规范的色彩;其政治功能的重要性要远甚于其规范日常生活的重要性,这个观点也许并不为过,也是真实。
西周时期的礼,尤其是亲亲原则,承载了重要的政治权力的分配功能,而同时作为一种具有相当程度威信的规范,也对当时既存的政治经济文化格局赋予了正当性。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西周之礼,其特质更多的是一种具有直接性和在场性的政治生活原则,维护的是既有政治格局的现状和保其延续性,其功能发挥的空间,就是政治生活空间,其对政治的影响,具有直接性,而非中介。在这一点上,和后来的儒家之礼,具有明显区别。
亲亲原则,是西周礼的核心,其含义,是亲疏有别。亲疏有别的要求,不仅是发生在通常的日常生活之中,在政治生活领域,也是支配政治权力分配和政治利益享有的原则。
亲亲原则,对政治生活的指导,就是任人唯亲。在现代社会的话语场景中,任人唯亲已经具有了明显的贬抑,甚至等同于政治的落后或者政治的腐败,但是在华夏有朝有国的开端,任人唯亲,却是具有正当性的分配政治权力和政治利益的基本原则。
任人唯亲原则,确保了在政治上业已获取统治地位的家族,其优势地位的血脉延续性,从而“贵者恒贵”。而这些贵者,都是西周的皇亲国族。亲亲原则,把国家上上下下的政治生活,演变成一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庞大家族的家族生活。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家国一体,有朝以来,就这样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被塑造。需要强调的是,西周时期的家国一体,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国一体。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垄断了政治生活的参与权,垄断了普通民众通过政治渠道,上升进入社会高层的途径,这和后来秦汉以后封建社会意义上的家国一体,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
任人唯亲原则所产生的政治参与空间,明显的特征,就是封闭性,以血缘为屏障,阻隔了社会其他群体进入政治生活,为官为吏。如果讲政治生活空间的封闭方式,可以有多种,那么以血缘纽带为屏障的封闭,尤其具有私利性。如果可以把专制定义为政治生活空间的封闭,那么以血缘为纽带和维系的专制,尤其具有道德上的可谴责性。如果可以把专制制度也分为三六九等,那么以血缘为基础的专制,就是专制中的最低下者。
一般性地来讲,政治生活空间的一旦封闭,就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确实是保障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另一面,却也埋下了危及其统治的祸根。
封闭的政治空间所形成的对利益既得者的保护效应,只是具有短期性,而从长远来看,一方面,由于不具有竞争性,使得当权者失去了危机感,同时也就失去了奋斗和自我激励、自我提升的精神意志,因此,政治的平庸、萎靡甚至骄奢,就成为必然;另一方面,社会上的广大民众,对现有状况的不满,必然会进行反抗,反抗导致当权者对暴力镇压的格外倚重和青睐。暴力的使用者,其初衷固然是为了消灭反抗者,以延续和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利益,但当政治生活里充斥着暴力和暴虐时,距离使用这些暴力和暴虐的政权自身的灭亡,也已经为时不远。
同亲亲原则一样,尊尊原则,也是一个具有直接性和在场性的政治生活原则。但尊尊原则的功能,具有辅助性,即辅助亲亲原则所塑造的政治格局处于一种被尊重被认可的状态。两相比较,显然亲亲原则,更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是决定权力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政治生活的基础性原则。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西周之礼作为一种规范,并不具有普遍性,而是具有特殊性。西周之礼的适用,严格地恪守着不下庶人的训诫,这固然是等级划分中位于高位的阶级为体现自己优越地位的一种特别表达或者就是一种需要,但从政治的角度看,这潜藏着一个危险,即礼作为一种国家权力的分配原则——在任何形态的国家里权力的分配原则都堪称是政治生活的最最基本原则,还作为一种为权力的分配赋予正当性的原则,特别是在后一个意义上,其适用范围的特定性、缺乏普遍性,实际是弱化了礼对全社会各个阶层的说服力量,而变为在一个小圈子里分配、然后在这个小圈子里论证分配的合理性或正当性。显然,具有国家整体意义的政治权力分配制度的正当性陈述,承担着明确的服务于政治统治的功能,而从确保政治稳定来讲,应当是及于全社会的所有民众的,这样才能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但礼不下庶人的规则,实际上是把民众的支持和接纳,置之度外,甚至就是漠视或者轻蔑。这样的权力分配制度,由于,缺乏最基本的政治要素——民众的支持,这是其一大明显的缺陷。
三、西周意识形态的后世影响
西周正统政治法律思想即意识形态对后世的影响,绵远而流长,非限于周一朝一代,其重大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贯穿西周以降的中国古代社会。以德配天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开启了从神权通向世俗的通路,政治统治的正当性最终奠定于人事,即保民和爱民,其成熟形态为仁政思想。以德配天也为中国朝代的更迭伸张了合理性,几千年中国古代社会的绵延,人们对朝代更迭的认同,如果讲缘起于以德配天,也许也不为过。
二是以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礼的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正统统治思想的核心。当然在其后的时代,礼的适用范围和功能发生移转,从西周之时主要作为政治权力分配功能的原则,到汉代以后转变为社会生活层面秩序塑造和维持的机制,但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长长和男女有别,并未发生改变,反而得到巩固和强化。
三是西周意识形态奠定中国古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格局。从周朝到终结于辛亥革命的中国古代社会,绵延2000余年,在这个过程中,经历多个朝代的更迭,但朝代的更迭似乎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统治家族的更迭,而在社会秩序、生产方面甚至社会控制策略方面,各朝之间却是承继和延续,而且表现出了高度的相似性,当然在这个过程里,不排除一些历史性的进步,如生产工具的更新和发展所带来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等等,但这些进步却改变不了历朝在社会政治、经济统治上的同质性质。中国古代社会为什么会持续2000余年之久?如果把古代社会视为一个绵延的整体存在,从其政治法律统治的思想,可以得到一些答案。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古代政制的意识形态是一个超越了朝代更迭的思想体系,其自身包容了朝代更迭,蕴涵了朝代必然更迭的基因,包含旧朝代灭亡的必然性和新朝代出现的合理性,因而无论新旧朝代如何更迭,却是没有走出意识形态这个超越各个朝代的巢臼。
周朝的意识形态两大支柱,一是神权法思想,倡明君权神授,倡明贤德之人可以取代不贤之人,这是一个非常革命的思想,也是一个充满内在危机和忧患的思想。二是礼制思想,礼塑造了统治阶级所期待的社会等级秩序并维系之。无论是君权神授还是礼,都内化为中国古代社会正统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但中国古代社会大一统的意识形态基本格局的奠定,追根溯源,是在了周朝。
西周意识形态之成为汉朝以后所形成的中国古代社会正统意识形态的基础,以儒家尤其以孔子为媒介.怀抱统一、安定、和平的政治理想的孔子,春秋时期穿越于烽烟四起、分崩离析的诸侯之间,悲叹曰:吾从周.彼时的孔子之从周,尚为一介学者的个体性思想,对他所侧身的家国天下并为实质性价值或意义.当孔子被尊为圣人和先师的汉代以降,孔子的学问成为贯穿其后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于是乎,在意识形态层面,也都跟随着孔子从了周。无怪乎?无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