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作霖查办拆卖皇城墙案:涉案人是谁?
历史网 2023-06-16用户投稿
20世纪初,在北洋政府内务总长朱启钤主持下,打通皇墙,修筑了南池子大街
张作霖以大元帅名义摄行总统权力期间,军政府曾对北京大规模拆卖皇城墙事件进行调查。调查始于1927年8月3日。
那一天,上任仅仅一个半月的军政府总理潘复,向内务总长、市政督办沈瑞麟发出咨文,咨文中写道:“查京师内外城垣规模宏壮,为中外观瞻所系,属应为地方官厅切实保护,以存古迹。往年为便利交通起见,曾开数处豁口,均经郑重审议,方始兴工。乃近时内外墙垣拆毁多处……既非交通所必需,何以任意破坏?颇闻经营各机关当事人员,竟有勾结奸商,贩卖砖石材料,从中牟利等弊。人言啧啧。如果属实,尚复成何政体?查刑律,对于损坏城镇建筑物,特经订有专条法令俱在,岂容蔑视?……”①
随后国务院特派帮办郑言、参议高家骥为查办专员,前赴内务部、京都市政公所、京师警察厅进行调查。之后,国务院迅速成立“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调查北京拆卖皇城墙案。
“拆卖皇城墙案”究竟是怎么回事?话还得从头说起…
京师公所为何动起拆皇城墙的主意?
清末民初时的北京城,有四重城垣,除了紫禁城、都城和外城,在紫禁城与都城之间,还筑有一个皇城。皇城坐落于北京中轴线上,南至天安门前之大清门(明朝称大明门,中华民国时称中华门),北至地安门,东至东安门,西至西安门;除西南“缺个角”,正南凸出个“千步廊”外,基本上是个四方形的规制。其间分布着一些内廷直属的府、监、司、所和坛庙、苑囿等机构或建筑,如太庙、社稷坛、中南北三海、景山等,是皇室办公、生活重地,军民人等不得擅入。
皇城城墙由大城砖砌成,墙体红色,略带收分,下宽六尺五寸,上宽五尺二寸,高一丈八尺,顶砌冰盘檐,上覆黄琉璃瓦,周长二十二华里。从现存的天安门两侧红墙,可以看出皇城城垣当年的样貌。
辛亥革命之后,中华民国成立,清末代皇帝逊位。人们眼中的皇城也失去了其权威的象征意味。当时任北洋政府内务总长的朱启钤,力排众议,将天安门前的千步廊与大清门拆除,又将社稷坛改建为旧京第一个公园——中央公园。 1915年,他又主持拆除了正阳门城楼与箭楼之间的瓮城;后又打通皇墙,修筑了府右街,南、北长街,南、北池子大街等道路;又拆掉了长安左门和长安右门,将宝月楼改建为新华门,疏通了东西道路,形成了今日长安街的雏形。
应该说,朱启钤的旧城改造虽然拆掉了部分皇城设施,但对皇城的整体规制,并没有太大的毁坏。但后来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1921年(中华民国十年),负责北京市政工程的京都市政公所筹备整修大明濠。
京都市政公所成立于1917年,是当时的市政管理机构,但它不归京兆尹管辖,而从属于内务部,内务总长兼市政督办。市政公所下设四个处,分掌总务、营建、交通、卫生、工程等事务,处长由内务部选任。
大明濠是一条南北贯穿北京西半城的排水沟渠,它是元郭守敬引昌平白浮泉水入大都的一条重要支系,原名金水河,水枯后成排水渠,改名大明濠。大明濠北自西直门横桥,南经宣武门西象房桥,流入南护城河。由于其“年久失修,已多淤积,而邻近居民复任意倾入垃圾、秽水等物,以致逐段堵塞。且沟墙崩圮,行人车马时虑倾踬”。京都市政公所“拟定全段改筑暗沟,上修马路”。
1921年4月,京都市政公所招商整修大明濠,由于资金紧张,这时有人提出用城砖代替铁筋混合土可以节约工程成本。经过测算,以旧城砖代替铁筋混合土,每丈可节约资金几十元。京师市政公所的主事者们便动起了拆皇城墙的主意……
几次拆卖 皇城城垣还剩几处?
从1927年9月3日,京都市政公所“补送拆卖皇城卷宗致办事处的函件”的附件中可以看出,拆卖皇城墙事件始于1921年6月2日。
“民国十年(1921年),协成公司包办京都市政公所大明濠南段沟工,揽单上注明拆用东、西皇墙旧砖,于六月二日开工,先拆西面皇墙。嗣因该墙一带住户房屋与墙相连,请求留用。由该公司于是年十月齐督办任内,请拆东面皇墙。至拆下之砖,除用于大明濠沟工外,有用做他工程者,有各自请拨者,有卖出者,有标卖者,计得砖价洋四千八百三十九元四角二分,已归正账,作正开支。”②这次所拆的是东安门南段的城墙和西黄城根灵清宫一带的城墙。
1923年,陆续拆除了西安门以南等处城墙。1925年1月,拆卖东安门迤北皇城墙砖;同年8月,拆卖地安门以东至东北角宽街、以西部分皇城墙砖,得价三万元。
“西安门以北一段皇墙,系民国十五年(1926年)接大明濠中段暗沟及本年接修第二段暗沟时所拆卸。而此两段沟工均由本公所工程队自行办理。所余砖块,有用于他工者及各处拨用者。”③
1927年9月1日,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调查委员马铸源、刘学谦、孙敬等,与京都市政公所工程处技术员周大经、科员刘基淼,带领夫役,连续三天,将未拆、已拆各段皇墙分段进行了丈量。
9月17日,国务院“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收到“京都市政公所送(拆卖)皇墙各段丈尺清单”,从中可以得知,“由西压桥至地安门西墙已拆一千七百二十九英尺半;由地安门东墙至东北角宽街已拆两千七百二十七英尺;由堂子北墙至大甜水井已拆九百九十八英尺;由东安门北墙至宽街已拆六千五百六十三英尺;由灰场至西南角已拆一千零七十四英尺;由西南角至西安门南墙已拆两千八百三十四英尺;由西安门北墙至西北角已拆三千六百六十二(英尺)又五英寸;由西北角向东已拆七十八英尺。”④除皇城南面和西南部分城墙,和北部西压桥以西部分城墙外,皇城城垣几乎拆卖殆尽。
在京都市政公所送交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函件中,记载了几次拆毁皇城所得砖瓦数量:“共拆卸旧砖中尺松方一万零六百四十九方九尺二寸;共拆下琉璃瓦十五万零七百一十八件。”⑤
关于皇城墙砖去向的档案记录
拆下的皇城砖瓦 都去了哪里?
所拆皇城砖瓦的用途及去向大概三个方面:一是用于大明濠整修及其他市政工程;二是无偿拨给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是出售给个人和单位。
其中用于大明濠整修及其他市政工程的包括:象坊桥至石驸马大街沟工、石驸马大街至辟才胡同、辟才胡同至马市大街、马市大街以北沟工并漏井、掏泥井、镇威上将军行辕内暗沟及行辕外道牙等,以上数项共用砖约八千一百七十方。另外修建兴华门内外暗沟、修建兴华桥、修砌南兴华街道牙花池、修理天安门前河墙、灯市口暗沟、西安门至枣林豁子暗沟、内外城市政捐局沟工、东直门桥工、灵境东口外支沟等用砖若干。
无偿拨给城砖的有:镇威上将军行辕、临时执政府、京师警察厅、京师农务总会、任秘书长、红罗厂学校、第四中学、国务院、北海公园。
无偿拨给琉璃瓦的有:陈书宣、欧美同学会、北海公园、中央公园、红罗厂学校、杨总参议。
购买皇城砖瓦的单位和个人有:立志堂一万三千三百块、裕顺木厂五十一方九尺三寸、新记木厂一千六百块、齐总长两万块、萧桂荣两千块、刘翔云一百零九方五尺七寸、宋姓一万三千七百块、褚姓十九方零五寸。荣昶木厂购买皇墙一段,计长一百五十丈;合盛木厂购买皇墙一段,计长二百七十一丈二尺。
以上共计旧砖中尺松方一万零四百七十四方二尺八寸。琉璃瓦十万零五千八百三十八件。
拆卖皇城城垣案中几大疑点
1927年9月下旬,拆卖皇城城垣案的调查匆匆结束,可其中的几个疑点仍无法解释。调查人员向京都市政公所要求补齐的材料,也未能送到。9月17日,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再次致函京都市政公所,提出“所有卷内不甚完备之处,曾于本月九日开单,函请贵公所查明见复,以呈考核。现在本案急待结束,希将复列各节速为见复,实紉公谊。”
●疑点之一
调查人员指出:“协成公司所投原标纸是否存案?可否查明补送?该公司中标价是四万零三百六十六元,定揽单时增价至六万九千元,超过原价两万八千有奇,何以不另行投标?”
●疑点之二
“贵公所价卖皇墙砖瓦……迭次零整卖价总数若干?作何开支?(上次名单内仅有作正开支之语,似嫌含糊。应请指明用途。)”
●疑点之三
9月17日,调查正待进一步深入时,却面临“急待结束”的局面。什么原因导致调查“急待结束”?
在京都市政公所提供的城砖去向名单中,出现了许多“大人物”的姓氏官职,如“齐总长”可能是1921年任内务总长、督办京师市政事宜的齐耀珊。“任秘书长”则可能是民国十六年(1927年),任张作霖大元帅府秘书长的任毓麟。名单中还两次出现镇威上将军的字样,而镇威上将军正是当时的摄行总统职权的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的封号。
估计张作霖事先也未必知道,自己指令查办的拆卖皇城城垣案,竟会与自己有牵连。这真是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儿。再看看名单上这几位,调查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这样想来,就难怪市政公所在调查人员质疑时,迟迟不予理睬的态度;也让人明白了案件尚未查清就“急待结束”的根由。
查办拆卖皇城墙事件的政府公报
主事者虽未被查办 第一部文物保护法却颁布
1927年10月1日,张作霖安国军政府以政府公报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北京拆卖皇城墙事件的处理结果。公报全文如下:
“大元帅指令第二百八十一号 令国务总理潘复 呈查明内城皇墙情形。呈悉。应准如所拟办理。所有承办人员,除田潜业经身故,免予置议外,前副处长沈成式、佥事祥寿、技士张树桂、王廷华等,虽据查无情弊,究属办理不善,至滋物议。着交内务部分别严行议处,呈候核夺。此令。 陆海军大元帅印 国务总理潘复 内务部长沈瑞麟” ⑥
从政府公报中,人们可以看出,拆卖皇城城垣的主事者,并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接受内务部议处的几个人,原因也不是拆卖皇城,或贪污牟利,而是“办理不善,至滋物议”。
拆卖皇城城垣案等几桩涉及文物的案件,唤醒了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第二年,也就是1928年,南京政府成立后,设立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同年,颁布实施了《文物古迹古物保存条例》。1930年6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文物保护法律——《古物保存法》颁布。1931年7月3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了《古物保存法施行细则》,并于1933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这也许是拆卖皇城事件给社会带来的一点正面影响。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 档案号j017-01-261 北京档案馆